114學年度「財團法人俞國華文教基金會奬學金」開放申請通知-9月17日止
本(114)學年度『財團法人俞國華文教基金會奬學金』申請相關規定與文件,請查照並配合以下事項辦理:
1.申請資格為(1)本校大學部2年級以上在學本籍學生(不含研究所) (2)113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平均GPA3.76(85分)(附名次證明) (3)操行成績85分以上(請附成績證明及獎懲證明) (4)尚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者優先推薦 (5)家境清寒,需要經濟補助者優先。(詳如附件-獎學金申請辦法及生輔組通知)
2.申請文件為校內用申請表(如附)、歷年成績單正本及上學年名次證明正本、並檢附操行成績表、獎懲紀錄證明正本、自傳、一年內之全家人戶口名簿影本或3個月內全家人戶籍謄本正本、政府低收或中低收證明正本、全家人113年度國稅局所得資料清單正本等。(詳如附件-生輔組通知、獎學金申請辦法)
*全家人113年度國稅局所得資料清單正本(每個人不管是否就學或無工作都會有所得清單。如為影本必須有國稅局核章,或影本上有國稅局浮水印,不接受自行影印正本或繳交報稅參考資料),清單檢附原則上須有:申請人、申請人之父母、申請人配偶與子女、未婚之兄弟姐妹、已婚且同住之兄弟姐妹、同戶或共同生活之(外)祖父母)。
3.請各單位於9/19(五)上午11:00前將學生名冊檢查表(如附)及學生申請文件送院彙辦,並請提供學生名冊檢查表電子檔至yeachyi@ntu.edu.tw,逾時歉難收件。
4. 未能提出所有必繳文件者請勿提出申請。
生輔組公告網址: https://advisory.ntu.edu.tw/CMS/ScholarshipDetail?id=7782
附註:工學院推薦1名至生輔組,再由生輔組私設獎助學金審查會議中決選最終獲獎名單。
備註: 依據109年9月17日本院獎學金委員會會議決議:1. 嗣後獎學金審查將就整體清寒學生作適當調整。2.有關清寒獎學金之申請文件,嗣後必須附有所得清單、中低收或清寒證明文件。